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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弄丢职工档案应补办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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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网 刘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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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08年5月,曹先生由原单位调动到另外一个单位工作。由于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到现单位后,曹先生的工资奖金待遇都差别人好大一截,并且有的需要有档案才可以办理的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都无法办理,2011年5月,曹先生面临退休,因为档案丢失,现在无法办理,在与原单位协调后仍无法解决的情形下,曹先生决定起诉原单位。
【律师评析】
一、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原单位未将其人事档案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时有效予以转出,造成档案遗失,影响今后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相关利益造成了可遇见的损失,具有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交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所具备的重要凭证,档案的存在以及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有重大影响。个人档案丢失对于个人来说会产生较严重的不良影响,最明显的就是将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正常的处理方法:要求单位必须想方设法找到丢失的个人档案,这是单位义务,单位必须承担,如果单位确实无法找到,单位就应出面找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业务部门联系补办个人档案,如果单位拒绝承担义务,只有通过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单位履行义务。
三、原单位作为曹先生的原档案管理人,在与曹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曹先生的档案及时转移至相关部门或者妥善保管。现因原单位未尽到转移或者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曹先生档案遗失,影响了曹先生办理退休手续,并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曹先生起诉要求单位补办档案及赔偿经济损失,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和原单位存在档案保管合同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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