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 记者 马熹哲
刚刚和公司解约,却被查出早已有了身孕。为了恢复雇佣关系,市民王女士准备将原单位告上法庭。对此,原单位回应称,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太戏剧
解约后 发现自己已怀孕
王女士称,今年2月,她应聘成为燕京饮料有限公司市场部的一名项目主任。今年7月,因改变运营战略,公司开始大规模裁退市场部员工,而她也在名单之内。
据其称,公司当时赔付了一个半月的工资共一万多元作为补偿,王女士自愿与公司签署了解约合同。但就在她准备再找工作时,却查出已经有了身孕。
而根据医生的推算,孩子就是在解约前一周怀上的。
当医生宣布了这个消息,王女士既悲又喜。
作为32岁的大龄产妇,她早已做好迎接小生命的准备,但是有了身孕后,几乎不可能再找到工作。这时,她向原公司提出要恢复劳动合同。“我现在没有收入,一家人就靠我爱人一个人的工资,生活太困难了。”
但该要求被公司拒绝。
有争议
原单位:不可能单独设一个岗位
王女士向顺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数天前,仲裁结果出来,但其要求被判无效。对此,王女士准备起诉原单位。
昨天,原单位人事部门经理苏先生表示,今年5月份,公司在做全国推广时,为了安排出差,还曾经问过王小姐是否准备要孩子,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今年6月份,在更换领导后,公司决定撤出全国市场,所以开始跟员工约谈解约一事。
苏先生说,在改做销售与解约之间做选择时,王女士表示愿意解约,双方解约符合相关规定。
但一个月后,王女士突然提出,自己是在不知道怀孕的情况下解约的,按相关规定,公司不应在妇女孕期内与之解约,所以要求恢复自己的岗位和待遇,待自己产后再工作。
“原来的岗位都已经没有了,我们不可能单独为她设置一个。”苏先生表示,如果王女士起诉,公司也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争议问题。
观点交锋
怀孕不知情
解约是否算无效?
对于王女士解聘后发现怀孕,能否要求恢复雇佣关系的情况,目前法律界人士有不同的观点。
今天上午, 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志表示,该案例情况比较特殊,国家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根据劳动法中的明文规定,公司不得在孕期与妇女解约,而王女士解约时并不知道自己有身孕,所以该解约行为应视作无效。
但是,也有律师持不同观点。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泽民和凯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玉芝均认为,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应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