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基建工地农民工的人身损害赔偿应注意的问题 朱培立
近年来,一些城镇基建工地常有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在处理这些城镇基建工地农民工的人身损害赔偿时,往往会在适应标准的问题上有争议。法治在线首席高级顾问朱培立教授针对这种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如下解答:
1、是按工伤条例标准赔偿还是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的问题?
解答:受害人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参加了工伤保险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赔偿。目前城镇基建工地的农民工,一般是承包工程的施工队请来的,基本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的人身损害赔偿,无论是否进行工伤认定,都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赔偿,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执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2、是按农村人口标准还是按非农人口标准赔偿的问题?
解答:这个问要分两部分处理。第一部分,只要是城镇基建工地的农民工在施工时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这个“城镇基建工地”本身就客观地界定了受害的农民工已在城镇做工,所以受害的农民工本人涉及的赔偿金、误工费等应当按照非农人口标准赔偿。第二部分,受害的农民工自己在城镇做工,不等于被扶养对象要按非农人口标准赔偿,而是要区别情况对待,在农村生活的被扶养对象按农村人口标准赔偿,在城镇生活的被扶养对象按非农人口标准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