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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即将毕业时就和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毕业后他要求按照合同约定为其安排工作岗位,但此时公司已经变更了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公司以合同是前任领导签订的为由,拒绝为其安排工作。王某咨询,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法律人士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关系中的职务行为属于公司行为。只要公司的法人资格不变,就应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本案中,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为有效,公司就应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王富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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