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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但王某所在公司以未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向其支付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王某咨询,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法律人士认为,《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据此,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但是遇到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仍应依法给予职工工伤待遇。所以,本案中,公司虽然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仍应依法给予王某工伤待遇。(梁警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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