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受雇在别人家中作保姆,主要工作是照看小孩。双方约定雇主提供食宿,月工资3000元。刚开始雇主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然而最近雇主以各种理由迟延支付,张女士已经2个月没有拿到工资了。近日,她到石景山鲁谷司法所咨询,自己如何要回拖欠的工资及是否要先申请劳动仲裁?
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应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前置程序,因为张女士与雇主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因此不能通过劳动争议程序解决。张女士可以直接以劳务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