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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乡村女教师,结婚前没有什么财产。我老公家境富有,是家中独子。老公在结婚前自己买了一套房子,和我婚后相处融洽,我和老公结婚后,老公说把那婚前那套房子作为结婚二周年纪念物赠与我,但是好久不长,由于我们经济消费观的不同,导致我们经常为花销吵架,最终我们觉得感情被磨灭,不想生活在一起。现在我们准备离婚,赠与我的房屋没过户,这房屋属于谁?
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因此,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由于房屋是你老公婚前财产,虽然赠与你,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你老公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撤销赠与后,房屋属于你老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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