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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丈夫与我结婚前,与他前妻生育了一个儿子,法院判决儿子由男方抚养,但我也对继子视为自己儿子,由我照顾,二年前丈夫到外地打工,就没有给过我和继子生活费了,现在儿子四岁,我一个人工资实在无法养活我和继子。请问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应以什么名义起诉,起诉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属于抚养费纠纷案件,你继子可以起诉他父亲,也就是你丈夫,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应以你继子女的名义起诉。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或者由自己保护或管理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民事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当事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只有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提起诉讼的人,才是本案的合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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