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食品公司促销员 于雪芬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于雪芬:去年11月,我被一家食品公司聘用,成为公司派驻超市的促销员。今年4月,因家里有事,我请了两天事假,近日发工资时发现扣了我400元钱。我向公司财务询问,他们说单位规定休一天事假扣200元工资。我每月工资是2000元,按此计算,如果我请10天事假就一分钱工资都没有了,我觉得单位的做法不合理,可又不知道怎么跟对方理论,请你们给支支招儿?
武丽君:对于员工请事假怎么扣减工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但它有个前提条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强制性和原则性规定。《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明确要求,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这就是说,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扣减职工实际发生事假的工资,但不能多扣。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因此扣除事假工资的最高限,是劳动者的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根据您每月2000元工资计算,您每天休事假的工资应为2000元÷21.75=91.95元,由此来看,单位按休一天事假扣您200元工资的计算方法明显不妥,您可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若还是得不到解决,可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王香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