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的丈夫韩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辽宁省庄河市公安局交警在采取撬杠等方法均不能打开驾驶室车门的情况下,最后采取气焊割门的方法,在现场群众帮助下,将韩某从车中救出送往医院,到医院后发现韩某已经死亡。虽然在气焊切割车门时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但仍造成了轿车失火。事后,陈某向庄河市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要求庄河市公安局赔偿18万余元。庄河市公安局受理审查后,决定不予赔偿。陈某不服,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庄河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对于本案的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许福庆、李蕊认为,在驾驶员被夹在发生事故的轿车驾驶室里生死不明,需要紧急抢救的情况下,警方决定强行打开驾驶室车门,迫不得已采取了气焊切割车门的方法。气焊切割车门的方法虽然会导致车门破损,甚至造成轿车失火导致全部毁损,但及时抢救驾驶员的生命比破损车门或者造成轿车毁损更为重要。警方的行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也尽可能地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没有超出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范围,且没有证据表明警方在气焊切割车门时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据此,法院认定警方并无不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