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摔倒,缝了3针。学校反让家长承担治疗费。”昨天,一位6岁孩子的家长向本报投诉冶山镇雨花石希望小学。
任先生告诉记者,6岁的女儿任蕾在学前班就读。
10月26日上午,孩子的奶奶接到了学校张校长的通知,“孩子出了点小意外,已经包扎处理好了。治疗费学校先垫上了,下午你们把钱带过来”。
中午,任蕾回家后告诉他们,在做游戏时,她和同学互相追逐,结果自己不小心撞到了男厕所的外墙上。
下午1∶00,孩子的妈妈和奶奶一起赶到了学校。孩子的妈妈拒绝支付44元的治疗费,并把治疗费单据拿走。
第二天,任先生带孩子到冶山镇东王卫生院就诊,发现孩子额头上被缝了3针,10月31日,额头拆线后,留下了一条约4厘米长的疤痕。
任先生一家找到校方要求赔偿治疗费,但遭到了拒绝。
冶山镇教育办公室的叶主任告诉记者,根据《学校安全规范化管理与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认定评判标准实用手册》的条款,任蕾是在课间自己摔倒的,学校已经尽到告知并及时救治的责任,学校在此事上无过错。
江苏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的丁明胜律师告诉记者,学校在安全防护设施上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在安全教育上要向学生做到宣讲告知。如果学校能举证在这两方面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那么任蕾在课间自己撞伤的责任就由监护人承担;如果学校不能充分举证这两点,就要承担与过错相当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