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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过后找到新证据 律师: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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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 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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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官司几次审理都败诉,终审后2年的申请再审时效过后又找到新证据。困惑不已的邓先生终获知还有“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的机会。
找到新证据时 时效已过
邓先生前年在洪山区人民法院打了一起劳务纠纷的官司,因为证据不足一审败诉,随后上诉到市中院,终审仍然败诉。
对法律知识不了解的邓先生,坚持认为自己有理,继续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市中院立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再审,结果因其未能提出新的证据而维持原判。邓先生不服,再次提出再审申请,结果中院以“已经过一次再审”为由不再受理。
今年年初,邓先生拿到了一些关键的证据,包括当时的合同以及一些书面的文件。于是再次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此案已经过了两年的再审申请期限”为由拒绝受理。“我已经掌握了充分有力的证据,为什么就没有地方说理呢?”邓先生很纳闷。
律师观点: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陈春晓认为,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必须在判决生效2年内提出。但是,上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法提起再审,并且不受2年之限。所以,邓先生已经不能再申请再审,但是还可以继续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提起抗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当事人针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情形之一:(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文件,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论以何种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一般只能再审一次。所以中院不受理其后来的申请,是有法律依据的。
相关链接:
申请再审———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而设立的审理程序。申请再审是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有错误的,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行审理的行为。
申诉———申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一定能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只是将当事人认为裁判有错误的信息提供给有关机关,以期引起监督。当事人的申诉不受时间、审级和案件范围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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