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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被偷该不该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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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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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郝小姐向本报求助:我的父亲是一个国营单位的出纳,辛辛苦苦地干了十几年,从未出现一分钱的财务差账,深得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但前几天他按单位领导要求到银行提取了两万块钱的现金,在从银行到车站的路上,钱被偷了。到公安局报案后,老实的父亲觉得这钱是因为自己的失误才弄丢的,正在多方筹钱,想把这钱补上去。可是,我认为父亲不应该还这笔钱。因为,他在工作时间提取公款,公款被偷,只能说他是工作失误或失职,单位可以惩罚他但不应该要求他赔偿。
青岛市南钟声法律服务所主任郭铁钧认为:郝小姐的父亲不应该赔偿。因为他尽到了注意义务,是职务行为。从银行提款出来,到钱被偷走期间,他是代表企业在实行保管义务,他已尽到警觉的注意义务,没有故意且没有过失,所以对这个丢失的两万元不应当赔偿。单位可以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对其工作失误予以处罚和规范,但不应该全额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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