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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代位权诉讼 可收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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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报 聂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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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2000年5月南岸区李先生向某公司供货,总货款为25万元,该公司向李先生支付了5万元货款,至今尚欠20万元。李先生年年催款,该公司年年都给李先生写欠条。今年10月,李先生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另一公司有到期债权30多万元。李问:可否要求另一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则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并可以对次债务人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李可以通过代位权诉讼,依法收回欠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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