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律师提醒:不加密存单 小心被盗 |
|
|
|
三峡传媒网
|
| |
|
|
重庆市涪陵城区秦女士的一张存单因未加设密码,被人偷走后将800元取走并销了户。
据介绍,2003年底,秦女士将800元钱存到涪陵兴华中路一银行,办理了无加密活期存款,银行出具一张存单(支票)。回家后,秦女士将存单压在桌子台板下。
2004年11月的一天晚上,秦女士打开台板,发现存单不见了。她几乎找遍了家中的每个角落,都没有发现存单的影子。
第二天,秦女士就来到该银行查询。工作人员查询后称,该笔存款早在去年10月就被取走了。秦女士稳定情绪后,要求查看取款存根。工作人员拿出取款存根,存根上显示,取款时间是去年10月,取款人签名是“刘××”。秦女士说,她和家人根本不认识“刘××”。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也未查到此人的任何信息。
随后,记者与该银行一负责人取得联系。他称,虽然秦女士的存单未加密,但只要取款人出示存单及其本人的有效证件,银行就该支付存款。因此,银行未违反有关规定。
就此,记者咨询了陈培东律师。
陈培东律师称,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储户存款时是否设置密码由储户自主决定。存单未设密码,取款人取款时只要携带存单及本人的有效证件即可支取。秦女士反映的存款被盗取一事,应到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调查取证银行有无过错。如银行不存在过错,秦女士的损失就要自己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