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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售楼广告名不副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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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 张丽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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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心事儿
2004年,丁先生和妻子看到一则房地产广告上写着:两室一厅70平方米,外销房卖内销价。夫妻俩到实地考察后,都感觉很满意,于是便买下了其中一套房子。
2005年收房后,夫妻俩为了装修,仔细将房子测量了一下,结果发现房屋的使用面积竟比广告上宣传的少了近10平方米,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也比交费时承诺的少了2平方米。随后,夫妻俩找到房地产开发商经理,但被告知房屋面积是公司按图计算所得,差2平方米的面积可退钱,但差10平方米的使用面积,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故不能赔偿。
引出疑问
售楼广告名不副实,丁先生夫妻可否告房产商欺诈?
律师分析
忆通律师事务所周律师分析说,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都属于“要约邀请”(即向不特定消费者发出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将广告内容写进购房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丁先生可凭这样的购房合同诉至法院,告房产商欺诈,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房屋的建筑面积,周律师认为,要以房屋土地测绘机构测定的为准,即以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丁先生个人测量或房地产公司测量都不能作为证据。
周律师认为,对于房产商的虚假广告,丁先生可到消协投诉,也可到工商部门控告,依广告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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