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律师提醒:您的相邻权是否受到侵害 |
|
|
|
东方老年网
|
| |
|
|
半夜三更的脚步把我从睡梦中吵醒,怎么办?
【事件回放】
陈发退休多年,家住5楼。多年来,一直与邻居相安无事。
一个月前,陈发楼上的邻居(6楼)将他家房屋出租,陈发便不胜其烦。原来,房屋是由一家火锅城的老板承租的,用作火锅城7个员工的集体宿舍。可恨的是,这7个人是凌晨两三点钟下班的,6楼又未装修,隔音效果极差。每天,这些人下班回来,陈发都会被他们从睡梦中吵醒。连续1个多月了,陈发都得不到充分的休息,精神状态极差。陈发也多次找6楼邻居商量,希望他家能够重新换一批房客。可他们却回答陈发:“我们与火锅城老板签了1年的合同,换不来的。”现在,陈发真的一筹莫展了。陈发一直在想,像他遇到的这种情况,算不算是权益(比如休息权)受到侵犯?能去法院告他们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你的邻居有权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然承租者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不应对相邻各方的生活造成妨碍,如造成妨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