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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看守 东西丢了谁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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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报 苏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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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女士问】:
前几天,她和同伴到某商场购物回家,期间叶女士因上洗手间,将购买的一套高档服装交给同伴代管,但她从卫生间回来时,同伴告诉她,她将衣服放到椅子上低头找东西,抬头时发现衣服不见了,前后也不过几秒钟。
叶女士说,自己花500多元钱买了一套衣服,上趟厕所就没了,感到很伤心。但同伴对此也一再道歉,她现在很为难,想让同伴赔偿又有些难于开口,叶女士想咨询是否可以要求同伴赔偿?
【律师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物品保管期间,因保管人员保管不善,造成物品毁损、丢失,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叶女士反映的情况,她将物品委托给同伴保管,双方已经形成了合同的关系,适用于上述的法律条款,该款中的“重大过失”,指的是由于当事人疏忽大意、过于自信造成的损失,即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到但是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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