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医院 赔我体检费 |
|
|
|
法制晚报 冯霞
|
| |
|
|
律师:前提是要先由卫生局对此事进行调查 得到同屋病友曾患乙肝的证明
【案件回放】 前不久,李女士因做流产手术住进某医院。在住院期间,同屋病友告诉李女士她曾是乙肝患者。得知此消息后,李女士马上要求换病房,但医院以无空床为由拒绝。
无奈李女士只得提前出院。
出院后,李女士立刻做了全身检查,幸好检查结果显示未染上乙肝。但为此,李女士却付出了千余元的体检费。
引出疑问
由于医院没有严格审查,致使乙肝患者与其他病人住在一起。李女士能否要求医院支付相应的体检费?
【律师分析】
耿欣律师认为,李女士可要求医院担负这笔体检费,但需要提醒的是,拿到这笔体检费的成本也许比体检费还要高。
耿欣律师认为,若因医院未严格审查,未对乙肝患者进行隔离,致使其与普通患者住在一起,医院则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
即使普通患者没有被传染,但为此而产生的体检费也应由医院承担。但这笔费用由医院承担的前提是,李女士要先要求该医院所属的卫生局对此事进行调查,得到与其同屋的患者确实是乙肝患者的调查结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