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商场是否有权没收“可疑币”? |
|
|
|
法制晚报 冯霞
|
| |
|
|
律师称 人民币真伪的确认机构归银行 收缴假币要经过四步
顾客商场购物 交款时 收银员认为有300元是“假币”予以没收---
【事件背景】
2005年4月19日,小李拿了1000元钱去商场购物。
交款时收银员告诉他,他交的600元中有300元是“假币”,遂对“假币”进行了没收处理。请问,即便小李的钱中真有300元假币,按照相关规定,商场是否有权没收假币?
【律师点评】
律师张起淮认为,商场有协助银行发现、收缴假币的义务,但没有没收假币的权利。
《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真伪的确认机构是银行,假币的没收权属银行、公安部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没收,但各商业服务部门有协助银行发现、收缴假币的义务。
在该事件中,商场既不是假币的确认机构,也不具有假币没收权,且事后未向消费者开具任何收据,也没将怀疑为“假币”的300元人民币上缴相关银行鉴别真伪,其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显然是违法的。
收缴假币流程
群众或单位财会人员发现“假币”(实为可疑币),应先将“假币”扣留。同时向消费者出具凭证,凭证应写明该可疑钞票的面值、号码、准备将钞票上缴的银行机构名称。送银行鉴别。
如经检验确属假币,银行应在假币上加盖“假币”戳记,并开具“假币没收单”。
如经鉴定,收缴来的“假币”实为真币,银行应返还给代缴人或消费者。
消费者可凭收缴收据到代缴人处或该收据中注明的上缴银行,领取被收缴的“假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