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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他人聊天记录属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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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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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 致他人名誉受损害的 构成侵害他人隐私权 【镜头回放】
小叶和前男友温某在同一单位。日前,温某通过单位公用局域网偷窥到小叶的QQ聊天记录并备份,后又盗用小叶在某网站的校友录名,登录到小叶的班级,将备份的聊天记录发到班级留言里。
随后打电话威胁小叶,称要将该聊天记录发给单位里的每一个人。
目前,小叶的很多同学都已看到此记录,给小叶造成不好的影响,请问温某的做法是否侵权?
【律师分析】 沈腾律师认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害的,构成侵害他人隐私权。
本案中,温某以贬低小叶声誉为目的泄漏其聊天记录,给小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构成侵犯隐私权,小叶可到法院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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