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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权扣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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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 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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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开发商以此为由拒不办理入住手续 业主可投诉 除非双方事先有约定
【镜头回放】
2005年4月,张某按开发商的通知办理入住手续,被告知要先交天然气入户费,才能拿房间钥匙。
张某认为,当初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此项,故拒绝交纳。对于该费用,开发商解释为是上边的规定。
现小区内包括张某在内的众多业主,与开发商就此问题都产生了矛盾。
【律师提醒】
本案中业主不必交天然气入户费,开发商此要求属无理。若开发商以此为由拒不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和安装费都应包含在房价内,除了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不得收取的费用。故若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明示,在交房时要另收水、电、气等入户费,业主可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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