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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要求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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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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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我准备购买一套商品房,目前已经交付3万元的认购款。
在签合同时我发现有一条不是很合理:本合同如被终止,买受人除承担本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外(交付全款的3%作为违约金),买受人另需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款的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出卖人可在买受人已交付房款中直接扣除。我觉得要是违约,交付全款的8%太多,这种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符合法律要求吗?
【律师观点】
对于合同具体条款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外,一般都会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您所说的该条款,有一个重要内容没有约定清楚,就是合同终止的原因没有明确,应该区分两种情况:如果是您的单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该内容是合法有效的,不过您承担的违约责任过重,您应该考虑清楚再决定是否接受。但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您就坚决不能接受该条款,相反,该条款的内容应适用于开发商,这样才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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