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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医疗事故 也可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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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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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没稳定被“遣送”出院 患者病情恶化死亡 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
镜头回放
李某因患有胆囊炎并胆管梗阻,在某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术后,李某身体状况逐渐好转,但体温尚未稳定,院方因病人多、床位紧,就安排其出院。两天后,李某的病情开始恶化,并再次住院手术,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学会鉴定,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李小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2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小姐的病亡经鉴定虽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院在其病情尚未稳定的情况下即安排其出院,使其错失了最佳治疗时机,明显存在过错。法院判决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刘晓原律师说,医院在李某第一次手术后,仅在病情好转却并未稳定的情况下,就仓促安排出院,使其没有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医院的行为明显有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律师说,打医疗官司时,除医疗事故赔偿外,还有医疗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两个案由。在不构成医疗事故时,选择后两个案由,只要院方有过错,患方就可以要求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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