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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买车位约定产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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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晚报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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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冬季,给爱车找一个“暖屋子”成为有车一族的大事。在寻找过程中,一些市民发现:现在车位的价格高达十几万元且购买者只有使用权,“买得起车,买不起车位”成为我市当前的新现象。
刚刚花了10多万元买了一辆新车的孙先生最近为车位伤透了脑筋。他所在的小区位于开发区,小区内没有建车库,只有地下停车位,每个14万元。开发商还规定,这只是购得车位50年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不仅如此,买了车位后,每年还必须交近2000元的管理费。孙先生疑惑:“作为小区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地下车位是不是已纳入公摊部分?成本计入了房价?如果当初买房子时已为此付了钱,还应不应当掏这么多钱找地停车?”
据了解,现在我市多数兴建的小区都没有车库出售,仅提供地下车位,一般这类车位的售价都在十几万元以上,且与房价成正比。有的小区除了禁止地上停车外,对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逼着业主掏钱买地停车。而且,花十几万元买到的车位也没有产权证,只能买使用权。
对此记者采访了我市几位法律界人士。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说,地下车位产权归属问题比较复杂,应该根据其实际成本构成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初业主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如果地下车位建筑当初未分摊,开发商单独承担了成本,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对外销售的地下车位不少属“无证产品”,其开发商承诺的“产权”并不存在。即使是所谓的“使用权”,本质上也只是一种租赁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业内人士提醒广大市民,买地下车位之前,一定要确定其成本是否由开发商单独承担,在合同中对产权归属要做明确的约定,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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