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买方收了货认为吃亏也得付款 |
|
|
|
法制晚报
|
| |
|
|
公司买苗木 认为不合格栽种苗圃中 一直未付款 为此吃官司----
基本案情
老周与某公司签订苗木采购报价单,约定他向该公司供应紫薇246棵,规格为D8-10cm。后来老周将246棵规格为D7-9cm的紫薇送至该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向其出具了收条。
但该公司收货后,因对紫薇规格发生争议,一直未支付货款,老周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公司则称,老周供应的紫薇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公司多次通知他将货拉走,而老周不肯。246棵紫薇现栽种在公司苗圃中,但只有25棵存活。
朝阳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公司给付老周货款14万余元。
法官析案
承办此案的法官董红说,老周与某公司达成的苗木采购报价单合法有效,老周将紫薇送至公司,公司收货后将其栽种至苗圃中,应视为老周完成了货物的交付。公司未能尽善良管理之义务,致使221棵紫薇死亡,灭失风险应由公司承担。
另外,因老周交付的紫薇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规格,所以应减少相应价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