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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失火应该找谁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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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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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9日下午,一场大火把秦虹南路一间门面房烧得面目全非,房东付先生日前打进法援热线说,火是由于房客不小心引起的,所以要求房客赔偿他的损失。
付先生说他是在去年3月份把房子租给冷先生的,双方没有签租赁协议,没想到出租不到半年就起火了。大火把房内的装修也烧了个精光。
付先生说,火灾造成了他大概两万多元的损失,其中包括房内装潢、门窗和一些防水处理设施。
事后房客冷先生对房屋进行了简单的修复后,赔了一点钱就搬走了。现在他认为这些钱不足以补偿他受到的损失,想再次索赔。
记者联系了冷先生,冷先生说房子不是他一个人租的,而且在失火后他已经对房子进行了修复,当时双方也达成了赔偿协议,因此不愿意再出钱。
史月红律师认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安全,如果有证据证明起火是由于承租人造成的,付先生在能够证明自己所受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承租人进行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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