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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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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 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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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被诉 法院判令还款 执行过程中被拘留几次均称没钱后偷偷买车
【案件回放】
齐某在1994年至1995年间经销某造纸厂生产的餐巾纸。因齐某拖欠货款,该造纸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令齐某偿还造纸厂货款15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齐某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为此被法院司法拘留过几次。后齐某利用收回的一笔货款买了一部车供自己使用。因担心法院扣车,齐某不久又将车卖了。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1年。
【律师分析】
刘晓原律师认为,被告人齐某有能力还钱,但他却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此还先后被司法拘留过几次。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齐某的行为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法院按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1年,是正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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