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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律师为你支几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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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 孙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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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罢工”、装修房屋收取押金……消费者对这些生活中常见的现象纷纷提出质疑??
消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在日常生活中,几乎人人都在扮演着消费者的角色。小到一顿几元钱的早餐,大到一套几十万元的房子,每个人都希望在消费之后,得到相应的回报。然而,由于一些垄断性行业的优势地位以及法律的不健全,消费者的权益往往会受到侵害。为了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维权,值此3.15消费者权益日之际,记者就此类热点问题采访了有关法律界人士。
线路故障银行能否免责
出于安全考虑,许多消费者在外出旅游时往往不愿携带大量现金,而是用全国通兑的银行卡、信用卡来代替。然而,由于线路故障等问题的出现,消费者常常会遇到无处取钱的尴尬。除此之外,消费者在购买电话卡后找不到可用的公用电话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面对这些情况,经营者通常解释为:这种因设备、供电、通讯或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免责情况,经营者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天津市坤鹏律师事务所焦洪宝律师认为,银行或者电信运营商这样解释是有一定道理的。在这种涉及可能出现非人为所能避免的机械故障的合同交易中,订立免责或部分免责条款是通常的做法,也是为法律所允许的。但并非任何情况下经营者都可以免除责任。特别是经营者应努力尽到设备的维护和及时检修义务,以使消费者具有良好的获得服务的条件,保障交易顺利实现。消费者既然已经支付了价款并得到明确的承诺,就有权利要求经营者在可能的范围内履行承诺,否则经营者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装修押金收得合理吗
目前,某些小区中正准备装修新房的业主发现,依据物业管理公司规定,其必须在施工前交纳500-2000元不等的装修押金,否则装修人员不得进入小区施工。物业公司解释称,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制约业主在装修施工中任意作为,一旦出现破坏承重墙、擅自更改房屋结构等行为,可以直接在押金中扣除作为罚款。对此,业主们纷纷表示了不同的看法,对该规定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针对消费者的这一疑虑,焦洪宝律师表示,从上述情况来看,业主作为消费者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其与物业管理公司具有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并不存在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对业主处以罚款的情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业主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如果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予以制止,并有义务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只有有关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物业管理公司向装修业主事先收取装修押金的做法,如果没有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其他合同中做出约定,该行为并无直接的法律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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