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
| 13609911022 袁红军律师 |
| 传 真 |
| 0991-4889799 |
| 邮箱lawyeryuan@126.com |
| 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
招商大厦22层 |
| 客服QQ: |
 |
|
|
|
卖家过期不交楼属违约吗? |
|
|
|
《新京报》 李宛霖
|
| |
|
|
案例:
2008年2月份我与原业主在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带租约),合同上规定于交齐楼款当日交楼。5月20日,我将所有楼款交齐,而且房产证过户也于3月份办好。但原业主一直以原租客不肯搬走为由,不肯交楼。请问我可以采取什么方法应对这种情况?
张志同律师解答:
原业主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如果,租户认为原业主侵犯了他的优先购买权的话,他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任何一方都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约定的义务,你们不但签订了合同,而且也办结了过户手续,对方迟延交房是很明显的违约行为。因此,您可以向原业主提出交涉,要求对方及时交付房屋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租赁期限还没有届满的情况下,不管房屋转卖了几手,都不能强制租户退房,除非他自己放弃租赁权,自愿腾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