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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基本设施能归买房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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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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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我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处房产,今年1月签订了买房合同,3月拿齐三证。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5月7日之前。5月7日拿到钥匙,进门口发现之前有的厨卫门、纱窗、开关、插座、灯具、水龙头、墙外的晾衣架、空调架都拆走了,纱窗布、玻璃散落一地。至今双方没有完成物业交割,所以卖方一直未能拿到放在银行的一万元尾款。中介打电话来说,卖方要告我们了,这两天就会收到律师函。请问,能不能要求他对拆除的房屋设施做出赔偿?我要做哪些准备应诉?
律师解答:
厨卫的门、纱窗,开关、插座、灯具、水龙头等作为房屋正常使用的基本设施,应归买房人所有,除非合同有特别的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出卖方擅自拆除应赔偿损失。
首先,如收到律师函,先看律师函的内容,看看自己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对方提起诉讼,要看对方的起诉书,了解起诉内容,对方所要达到的目的等。其次,仔细研究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据,对方存在哪些违约行为,准备抗辩理由,如有可能还可以提反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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