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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是否应承担小孩的抚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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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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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几年前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当时我在一家国企上班,收入较高;丈夫则从事个体经营,收入不太稳定,于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孩归我抚养。可是去年企业改制后我下岗了,从此没有了经济来源,独自抚养小孩压力很大。我于是找到此时生意已有很大发展的前夫,要求其适当支付小孩抚养费,可是前夫却表示,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由我个人负担,与他无关。请问他的说法对吗?
律师分析: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父母双方的约定而免除。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本案中陈女士的收入已不能维持她与小孩的正常生活水平,符合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且陈女士前夫具有给付能力。故此,陈女士前夫理应支付小孩抚养费。
本案中如要变更抚养费,应当由陈女士的小孩作为原告,起诉其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由于小孩尚未成年,陈女士应当以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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