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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屋”只能卖给本地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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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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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先生:我朋友目前与她老公关系不好,打算离婚,婚后买了房改房,是以男方父亲工龄购买的,登记在男方父亲的名下,后将该房卖了,又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他们夫妻名下,他爸给了三万元购房,问离婚了财产怎么分?
罗律师:如男方父亲给的三万没特别约定,视为对小夫妻的赠与,离婚时,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各得一半,拿房一方,给对方金钱补偿,都不愿拿房,申请法院拍卖该房。
黄先生:本人现将一套使用权住房有偿转让给一非南京户口人,签订协议前约定好转让到他的哥哥的名下(为南京户口),协议约定好在8月8日前交起尾款,但此人毁约,不想要此房,问打官司能赢吗?
罗律师:使用权住房有偿转让协议与非南京户口人签订无效,但和他哥哥的签订的协议有效,因为他有南京户口。如果对方毁约,提起违约责任诉讼,会得到法律支持。
黄女士:2006年我的朋友向我借款30万元用于购房,约定一年后还款,期满未还,我向房产部门调查了解,对方将房屋登记在其未成年的儿子名下并领了房屋产权证,现我朋友无力还款,我该怎么办?
罗律师:《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你朋友的做法实际上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明显损害你的利益,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将房子无偿转让登记在其儿子名下的行为。
周先生:我是一名私家车主,我的私家车已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前几天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两人重伤,我负同等责任,问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每个人按赔偿限额理赔,还是两个人按赔偿限额理赔?
罗律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是按每次事故来确定,也就是说赔偿限额是指一次事故的限额。因此,一起事故导致多人受伤的,多个受害人只能在交通事故强制险的赔偿限额内按照各自的损失额按比例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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