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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高于银行规定 法律保护借款人利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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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晚报 赵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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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日前,温岭的陈先生说:我前年借钱给朋友,约定月息三分。去年他还了一部分,其他的不还了,说高利贷是不合法的。我能要回我的钱和利息吗?
陈先生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家境还不错。2006底,朋友说自己做生意要周转,向他借了30万元,双方约定三分的月息,一年后归还,朋友还写了借条。
陈先生说,去年上半年,朋友给付利息很准时,到下半年就有点拖拉了。去年底,朋友说自己经济有点紧张,先还一半。给了陈先生15万元后,对剩下的本钱和利息只字不提了。陈先生催了几次,对方说自己咨询过相关人士,说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陈先生想知道约定的三分月利属于高利贷吗?如果打官司能要回利息部分吗?
律师提醒:
记者咨询了周治长律师。周律师说,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陈先生和朋友约定的利息,在银行利息的4倍以内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
周律师还解释,所谓“高利贷”,一般是指出借人将到期利息计入本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只判决归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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