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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独买期房婚后妻发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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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 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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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今年28岁,是武昌一家电脑公司的销售经理。去年初,他通过银行按揭买了一套新房。因手头没有闲钱,也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
去年9月,张帆在工作中结识了26岁的余敏,两人迅速建立了恋爱关系。今年8月,两人走入了婚姻的殿堂。9月底,手头有了一点积蓄的张帆去办理了房产证,因当初买房时合同上是张帆一个人的名字,因此房产证上也只写了张帆的名字。
然而,待张帆把房产证拿回家后,余敏却跟张帆大吵了一架。余敏认为,房子虽是张帆当初付首付买下来的,但如今他们俩一起还贷款,而且是婚后办理房产证,这套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理应是他俩的名字才对。
“这房子明明是婚前买的,怎么现在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了呢?”面对娇妻的发难,张帆也感觉很郁闷,“如果现在就为此事发脾气,那以后万一要离婚,房子该怎么分呢?”
昨日,张帆找到了关欣律师咨询。关律师认为,房子是在婚前由张帆付首付购买的,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张帆一个人的名字,即使房子的按揭是由张帆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支付的,房子仍属于张帆的个人财产。即使以后两人离婚,房产所有权仍属于张帆,张帆可以按婚后按揭的总数付给余敏一半的现金。关律师还建议,为避免婚后财产纠纷,新人最好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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