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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户拒签物业合同,物业公司断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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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晚报 张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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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本是市区府前南路商铺电费充值的日子,可新入驻的物业公司却拒绝为这些商铺承租户充值,导致一些商铺断了电。
承租户无法充值
10日上午,市区府前南路部分店铺承租户向本报反映,每月10日、20日及30日,他们可到商铺开发公司办理电费充值,以保证正常用电。前不久,他们收到物业服务合同,称:市亮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给府前南路商铺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同时提供电费充值服务。当天上午,他们到该物业公司府前南路管理处办理电费充值,因他们不同意跟该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工作人员拒绝为他们办理电费充值。
记者在亮洁物业府前南路管理处看到,有七八个商铺承租户围在门口。
承租户叶女士说,她家承租了该商业街一幢商楼的1至3层,1楼用于营业,上面两层用于居住,现电费即将用完,如不能正常充值,不仅不能正常营业,而且影响日常生活。
另一位承租户陆女士说,她家电费已于9日全部用完,夜里已停电。她从早上8点多钟就到物业公司交涉,现在已断电数小时,商铺内的灯全熄了。“虽然大多数承租户不同意与物业公司签合同,但物业公司不应以此要挟。”
物业合同起争议
市亮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府前南路管理处工作人员李良说,电费充值及用电管理也是他们物业公司提供的一项服务,现承租户不愿跟他们签合同,不愿预缴物业服务费,他们不好提供相关服务。
李良说,该商业街共有90多户业主,11月18日,他们公司在受60%以上业主委托的情况下,接管该商业街。目前,他们已开展大量前期服务,也得到多数业主和承租户的认可。前不久,他们联系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大多数业主称,当初跟承租户的租赁协议中已写明,一切相关管理费用由租赁户负责承担,所以他们要求跟承租户签订该合同。但目前只有十几户承租户签订该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
历山茶仙专卖店店主秦先生说,该物业公司接管府前南路西侧商铺时,既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召集承租户协商,而且他们对物业服务合同多处条款存在异议。目前,该物业公司单方面强行要求与他们签物业服务合同,并要求交纳物业管理费,他们认为不合理,所以大多数承租户不同意签订该合同。
意大利阿玛尼服饰店主鲁先生说,他们承租户只是物业使用人,只跟店铺的业主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可以请他们参与协商物业接管之事,但不应阻挠他们充值电费。他认为,该物业公司应跟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应与业主签
律师陈志学认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公司征得60%以上业主同意,可以进驻进行物业服务管理,但物业服务公司应与业主(即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该商业街商铺承租户是物业使用人,只跟业主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跟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关系。
陈志学认为,是否给承租户充值电费,应由供电部门决定,物业公司无权单方面干涉。该商业街商铺承租户可以向业主反映,由业主出面跟该物业公司协调,以保证正常供电。
记者发稿时获悉,该物业公司已同意给承租户先办理电费充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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