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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无收入应分得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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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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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四年前我母亲去世了,我父亲再娶了一个后母。在父亲再婚之前,父亲立了一份遗嘱,说他和我母亲共同所有的那套房屋,在他死后由我继承。我父亲再婚后,和后母就住在他和我母亲共同所有的那套房子里。请问律师,如果我父亲去世后,我继母能不能继承那套房子呢?那套房子是不是全部归我所有呢?
张喜凤律师解答:根据程先生的陈述以及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程先生的父母共同所有的房屋,若程先生的母亲在去世时没有留有有效的遗嘱,则该房屋的一半为程先生父亲所有,另一半为程先生的母亲的遗产,由程先生及其父亲及其他法定继承人(如有)继承。程先生的父亲有权立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就该房屋而言,包括该房屋的一半以及依法定继承所得的份额),若不存在导致该遗嘱无效、被变更或撤销的情形,则程先生的继母不能继承该房屋。但是,如果程先生的父亲去世时,继母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且无任何其他遗产可继承,则需要将该房屋价值分配必要的份额给继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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