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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变“蜗牛” 这个包裹“走”了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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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日报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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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从湖北省武汉市寄往眉山市东坡区的包裹,一个月前才收到。日前,张林(化名)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收包裹的遭遇。律师指出,由于是门卫代签包裹,没有任何物证证明收到包裹的时间,张林只得吃个哑巴亏。
“蜗牛式”的快递
“快递寄了一年我才收到!”2月11日,东坡区太和镇的张林(化名)一见到记者就倒出了自己一肚子的苦水,“2007年10月21日,我一位湖北的朋友给我寄的快递包裹,我一个月前才收到,这快递简直慢得跟‘蜗牛’一样。”
2007年10月底,张先生的一位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的熊姓朋友打电话告诉他,给他寄出了一份当地特产的快递包裹,让他注意查收,可直到一个月前,他才收到这份包裹。
“朋友打电话说已经把包裹寄出来了,我却一直没收到,但是我又不好意思打电话问朋友要包裹。”张先生一脸的无奈。
“大概就是年前不久,我们门卫处才接收了这个包裹。”在张先生所工作的公司门卫李军说,“当时快递公司就给了我一个单子让我在上面签字,表示签收,我也没注意其他的,可一拿包裹给张林的时候,我们一看包裹寄出的时间,才发现已经寄了一年多了。”李军回忆说。
“我的这个朋友是同时给我和眉山的另外一个朋友寄出的包裹。”张先生告诉记者,朋友2007年给他寄出包裹的同时,给眉山另外一位郭姓的朋友也寄了包裹。随即记者拨通了郭先生的电话。
“请问你什么时候收到湖北那位姓熊的朋友寄出的包裹?”
“大概就是2007年国庆节后没多久。”郭先生说。
“为什么在相同时间从同一地点寄往同一城市的包裹,我们两个人收到包裹的时间却相差一年呢?”张先生苦笑着说,“这里面的东西肯定已经过期不能吃了,如果当时朋友给我寄出的是我急用的物品怎么办呢?”
张先生越想越觉得气愤,本打算将所在地邮政告上法庭,可在咨询律师后觉得自己证据不足。“只有我跟门卫能证明是前不久才收到的包裹,邮局可以说我们在乱说,因为我们也拿不出任何证明我是一年后收到包裹的证据。”
对于到底张先生的包裹是何时到达眉山签收记录的,记者来到邮政局分网点表示要查询包裹。该分网点工作人员表示,普通快递是不能查询包裹何时在何地的,只有特快才可以查询。
“门卫可以代签吗?”
“门卫可以代签包裹吗?”采访中,张先生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没经过我的允许,邮政快递公司快递员就直接把包裹丢在了门卫室,快递能代签吗?不是必须交到本人手里的吗?如果这次邮递员是让我亲自签收这份包裹,我肯定当时就找邮递员理论了。那我就有证据说明我收到包裹的时间了。”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一点:因为邮递员在没有获取张先生同意的前提下,让公司门卫代签了包裹,而门卫只是签收,没有注意包裹寄出的时间,所以导致了张先生状告无门。
“包裹的包包上明明就有我(收件人)的名字和电话,但是快递的人只送到我公司门口,让门卫签收了包裹就行了吗?”张先生很疑惑,“是不是快递员在送包裹的时候不会去找收邮包的本人,而只是将包裹送到地址上?”
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部分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在送件时,为了省事,在没有电话通知收件人取件的情况下,直接将快件交到小区保安处或者公司门卫处,让保安或者门卫代签快递。
律师说法:“门卫无权代签”
那究竟小区保安或者公司门卫有没有权利代收件人签收包裹?快递员在没有任何人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将快递物品交于其他人签收,这种签收合不合法?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
“在收件人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快递员不能让门卫代签。”张律师说,“从行业操作理论上讲,快递公司是一定要找本人签收的,如果签收人不在,而委托其他人代为签收,应该与签收人联系后再执行新指令,而且签收时需要代签人出示身份证并保留其复印件以备查验。
相关链接
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服务环节的5?2?2?4快件签收规定要求,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
--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
--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
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
第5.2.4.1彻底延误时限规定:彻底延误时限是指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到达之时算起,到顾客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
根据快递服务的类型,彻底延误时限应主要包括:
--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
--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
--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
--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
--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
“受理索赔期限”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受理索赔期限应为收寄快件之日起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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