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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您详解交通肇事咋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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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报 沈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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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逃逸 ,驾车人应负啥责任
2008年12月的一天,李某驾车行驶到高新区某路段,撞伤了行人张某,他一看四下没人,立即驾车逃逸,后被警方抓获。据警方介绍,假如李某当时主动报警,经过事故认定,他未必要负全责。现在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按有关规定,需要负全部责任。这样,李某将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还要被吊销驾驶执照,终身禁驾。 针对这起交通逃逸案件,刘亚婷律师解答相关法律疑惑。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律师: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会报告领导或报警,接受法律的处理 。显然,这些人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
汽车自动滑行撞死车下司机,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
2008年9月9日晚,司机李某驾车回家,当他下车来到家门口准备开门时,停在身后尚未熄火的汽车突然向前滑动将其夹撞致死。汽车突然自动滑行,将刚刚下车的司机离奇撞死,死者李某既是受害人又是肇事车辆司机的双重身份,在保险理赔中遭遇尴尬。
由于肇事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李某的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李某虽是本次事故的受害人,同时也是肇事车辆的司机,是车上乘务人员,不包括在理赔的受害人范围内。
律师:虽然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已约定,理赔对象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的车上人员,但双方对从被保险机动车上下来,在车下遭受人身伤亡的人员是否属于车上人员的问题存在不同解释,作为一项有争议的格式条款,根据《 保险法》第31 条规定,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受益方、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解释,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死亡赔偿金限额内赔付。
司机醉酒驾车后撞伤人,是否可以获交强险赔付
2008年12月3日,黄先生酒后驾车撞伤一老太。他想知道,他是否可获交强险赔付?
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第28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条例》第29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上述规定并没有将司机醉酒驾驶作为保险公司免除交强险赔付的免责条件,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即司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样规定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搭便车出交通事故 ,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小王搭邻居刘某的车进城,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刘某承担全部责任。小王找刘某索赔,刘某称小王系免费乘车,不能获得赔偿。
律师:乘客乘车,就与司机之间形成了一种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所以不管乘客是有偿乘坐还是免费搭车,承运人都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法定义务。如果承运人履行安全义务有瑕疵致使乘客受伤,承运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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