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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工厂的一只狗咬伤了,而狗主却不肯赔偿医药费。”3月22日下午2时左右,市民李德洪致电本报新闻110,愤愤不平地说。
李德洪
腹部被咬伤
“我还没反应过来,那只狗已趴在我身上了。”李德洪说,当日上午,他和同事熊某应邀到江海区礼乐街道办北头咀工业区,为一位朋友修理焊机。当时,他们的车辆就停在修理点对面一家工厂的门口附近。
当日下午2时左右,他们完成了工作,正要离开时,该工厂的一只狗,突然冲出来,趴在他身上,疯狂地猛咬。他的腹部被狗咬伤,腋下的皮肤被狗抓破。
医生
伤势严重
李德洪遇袭后,与李德洪同行的同事及朋友即与狗主交涉,要求狗主承担医疗费用,但狗主以李德洪擅自走近狗只,才导致事件发生为由,拒绝赔偿。对此,他们报警求助。市公安局文昌派出所干警到场,建议李德洪先到医院去治疗,然后再考虑赔偿问题。
在市疾控中心犬伤诊室,范医师详细检查了李德洪的伤情。范医师认为,李德洪伤势严重,属三级伤,必须要立即处理伤口,并要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病疫苗。
狗主
没理由赔偿
经初步医治后,李德洪一行3人来到文昌派出所,协理派出所调查。期间,当值警员曾召集当事双方,尝试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医药费的赔偿问题,但是,狗主却坚称,事发时,狗是被绳拴住的,李德洪被咬伤,其走近狗只才是诱发事件的主因。因此,她是不会赔偿李德洪的医药费的。
律师
狗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狗只伤人,狗主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黄日森律师认为,狗只伤人的纠纷属民事责任范畴,狗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主动挑逗狗只引致受伤,否则狗主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及相关人身损害方面的规定。如果狗主故意放纵狗只伤人,则根据情节和后果,狗主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