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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3年合同 工作不到一年就被解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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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 辉 贾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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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王某(化名)称因肥胖遭超市解雇,希望讨个说法(详见本报昨日报道)。昨日,记者致电武汉某超市竹叶山店工作人员,对方未就此事表态。王某表示,她与超市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工作不到1年,她就被单位解雇了。 | 王某说,她与超市签订的合同时间为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期限为3年。“今年2月初,当超市负责人以我‘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解雇我时,我提出质疑,并要求该负责人举证,但对方并没有拿出证据。”一个星期前,超市负责人将王某的考勤指纹消除,导致她无法正常上班。对于超市是否因肥胖问题解雇王某,记者采访了该超市人事部经理和店长,但都没有得到回复。 范金国律师认为,如果超市因肥胖为由解雇员工,那么超市涉嫌侵犯员工的劳动权,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此外,王某与超市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未到期时,超市没有正当的、合法的理由,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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