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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6万不还妻子被判共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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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报 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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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熊某因生意原因,在去年8月24日向朋友借来6万元现金,两人约定去年底归还。谁料到了约定去期限,熊某却拒绝归还。无奈之下,朋友一纸诉状将熊某和其老婆一起告上法庭。日前,南岸区法院判决该债务由男子与其老婆两人共同承担。
在庭审上,熊某承认借款一事,可熊某老婆的辩护律师却表示,由于熊妻称该借款与己无关,因此不应当承担还款的责任。法院审理认为,熊某在借款时与其老婆是夫妻关系,而其老婆没有证据证明熊某的借款行为是个人行为,因此,南岸区法院做出判决:这笔6万元的欠款由熊某和其老婆两人共同承担。
张海川律师表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确实应该由夫妻双方来共同偿还。而如何拒绝归还丈夫(妻子)自身行为产生的欠款呢?张海川律师说,如果一方能证明这笔欠款不是用于家庭开支而是个人消费,那么这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了,就该由当事方偿还,另一方可免除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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