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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公摊面积部分属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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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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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小区里的很多公共部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可是,到底哪些是小区的公共部位?
律师解答:
马传贞律师认为,指除小区规划红线内扣除业主专有部位的共有部位,具体应包含三个部位:附属配套即业主专有部位的从物比如电梯间、配电间、走廊等,一般都会被开发商列入公摊;配套公建,分为非营利性配套公建和营利性配套公建,权属不一定是属于全体业主,一般是谁投资谁受益;商业性配套公建,如果列入了公摊就属于业主共有。
记者李慧博 整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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