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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迟迟不给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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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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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显示
2006年,我从李某手里承包了长沙至湘潭西线高速公路的绿化工程,当年年底已经完工,可是李某以他一直没有收到转包公司的钱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部分工程款。(许先生)
附记
根据许先生提供的资料,2006年10月,他与李某签订了承包合同,由他负责长潭西B路段的绿化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完成后,李某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21万元。当年年底,许某按期完成了工程,但李某却只支付了84万元的工程款,后来,许某多次催款,却只收回了5万元,剩下32万元的余款。3年间,许某数十次地向李某催款,但一直未果。
律师解答
罗迎华律师表示,如果李某拒付或者拖延不付,双方无法达成还款协议,许先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工程款项。如果当初约定了违约金,还可以向法院请求李某支付违约金,至于转包公司未与李某进行结算不能作为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但是要注意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李某拒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起诉,如果已经超过两年,就需要提供自己一直在向李某追讨工程款作为时效中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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