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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儿子”是否可得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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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 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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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心软,来库尔勒市打工的张先生收留了去世同乡的孩子。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他未和这个孩子办理收养手续。最近,张先生突然发病身亡,这个孩子能否得到遗产成了争论的焦点。
1月6日,记者在新疆同明律师事务所见到了张先生的儿子。据介绍,张先生一家是2001年从四川来新疆打工的。2002年,一个同乡在患病后找到张先生,希望他在自己去世后帮忙把孩子小元(化名)养大。
张先生一时心软,没和妻子商量,就带着2岁的小元回了家。都是打工的,家里添双筷子也不是大事,小元就在张先生家住下了。2年后,张先生的妻子意外去世,剩张先生独自抚养小元。
去年12月中旬,张先生干活回家突发心肌梗塞,抢救不及撒手人寰。因张先生生前存了3万元,前来帮忙的同乡私下里议论纷纷。有人说,这笔遗产应该归张先生的两个子女所有,也有人说,小元也该分一份。这个说法遭到其他同乡的反对:“他们一直没办收养手续,小元和他没关系,肯定不能分这笔钱。”
到底小元有无权利分得张先生的财产呢?张先生刚满20岁的儿子为此走进了新疆同明律师事务所。
对此,新疆同明律师事务所张蓉认为,年仅9岁的小元可参与张先生遗产的分配,其数额按具体情况多于或少于张先生的子女。虽然张先生没有和小元办理收养手续,两人不存在收养和被收养的关系,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从小元目前的情况来看,是符合该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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