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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获批,中介却已把首付款给了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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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时报 田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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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银行批不下我的贷款只能被迫取消二手房交易,而卖方却已经提走了首付款,那我怎么拿回我先前支付的首付款呢?”正处在交易当中的钱先生多次向中介公司提出这个疑问,只因为交易程序卡在银行放贷的环节,进退两难,而卖方已经从中介公司早早提走了首付款33万元。
今年年初,钱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位于翠苑四区的两室一厅,面积60平方米,单价18400元平方米,总价超过110万元。 签约流程依次按部就班,钱先生缴纳了2万元意向金之后签订意向合同,随后就准备相关资料,签合同、缴纳首付款33万元后,等待银行批贷款。“由于我的信用卡曾经有过几次逾期还款,所以银行审批得特别严格,并且告知我会出现不批贷款的可能性。那不是就没办法继续交易了么!”
为此,钱先生多次打电话给中介公司,表示能否延迟卖方提走首付款,“他提走了,万一交易未果,我去哪里拿钱啊?”然而中介公司依旧同意了卖方先提款的要求。
为此,某中介公司店长告诉记者,让卖方预先提走首付款是不符合操作流程的。“一般的买卖合同里都规定,需要买方批下贷款才能发放首付款。如果中介公司违规操作,一旦发生以上情况,中介公司有责任帮助买方追回首付款或者承担责任。”
叶永祥律师。叶律师表示,一般的二手房交易合同里面都有写明这个打款顺序的。“按照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条款约定。如果中介公司逆合同顺序而行,就一定要为买家的损失承担责任的。如果合同中写明可以先打首付款给卖家,则中介也要承担首付款一旦流失的风险。”
业内人士提醒,杭州市房管局已于2003年开始明确规定,设立“第三方监管账户”,即中介公司账户。一般来说,只要在双方资料均其全的情况之下,不太会出现“首付款流失”的情况。但建议买卖双方都选择有信誉的品牌中介进行二手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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