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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归属未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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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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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律师:林红燕律师 赵女士:我和丈夫准备离婚,他说住房公积金是他的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请问这一说法正确吗?
林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公积金的归属没有书面约定的话,那么住房公积金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进行分割。
王先生: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价款30万,现合同期已到,我公司发现乙公司已分立为丙公司、丁公司,现两公司均不偿还我价款,请问,他们的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林律师:两公司的做法均是违法的。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公司没有与丙、丁两公司签订还款协议,那么,你可以起诉丙公司和丁公司,让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张女士:我丈夫去年出差后一直未归,始终找不到人。请问作为其妻子多久才能再嫁?
林律师:夫妻分居多长时间都不能单独办理离婚。《民诉法》第166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作为配偶,你可向法院先行提起宣告你丈夫失踪之诉,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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