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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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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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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交通事故中行人负全责 能否获得赔偿
赵先生:前几天,我的妻子去市场买菜,过马路时没走斑马线,被机动车撞伤。交通事故认定机动车一方无责任,我的妻子承担全部责任。我想知道,在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方负全责还能获得经济赔偿吗?
广东律师: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赵先生的妻子仍然可以获得赔偿。
问题二、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钟先生:我打算和妻子离婚,但不知道离婚是如何分割财产的?
广东律师: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或者诉至法院判决分割。对于判决分割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按照男女平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进行分割,在具体操作上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问题三、离婚后能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陈女士:我与前夫于2009年7月协议离婚,已经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由前夫抚养。现在,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而且我觉得当时的财产分配并不合理,请问我能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并重新分配财产?
广东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陈女士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陈女士在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
问题四、老家传出绯闻 女子如何维权
王女士:我和老家的一个男孩相恋多年,感情一直很好。最近,从老家传出很多绯闻,说我在外做小姐、被人包养。我是一个未婚女性,这些话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能否采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广东律师:可以起诉他们侵害了你的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6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王女士可以要求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本文来源:江门日报 所属:法律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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