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遗嘱相抵触 以最后所立为准
李励比亲哥哥李勉小三岁,哥哥结婚后与妻子单独生活,李励则始终游手好闲,住在母亲家。母亲看李励生活没有保障,便立下遗嘱:现在所住的房子由小儿子李励继承。但李励不孝的表现让母亲心灰意冷,母亲无奈撤销了之前的遗嘱,指定李勉继承房产。现在母亲过世了,李勉和李励各执一份遗嘱打起了房产争夺战。
云岗街道司法所在接受咨询时表示,《继承法》第20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在本案中,李勉和李励的母亲是有权撤销、变更遗嘱的,房产应由李勉继承。(张迪)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