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刘某于两年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登记在了14岁儿子小明的名下。现两人离婚,孩子表示跟随母亲刘某生活。李某要求分割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子,刘某不同意,二人发生纠纷,咨询该怎么办。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以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儿子小明,而不是李某夫妻。李某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成立。由于小明尚未成年,其财产由监护人代为管理。经过工作人员的解释,李某的疑虑也得到了消除。(高海迪)